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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陈玉忠先生通知,陈玉忠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共计36,4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7年3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陈玉忠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6,488,100股,减持比例4.96%。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陈玉忠先生持有175,053,374股天沃科技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35,762,000股的23.7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陈玉忠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4、承诺及履行情况

4.1陈玉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2作为公司董事,陈玉忠先生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3 2015年7月10日,控股股东陈玉忠先生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已于2016年1月11日履行完毕。

4.4 2015年7月,控股股东陈玉忠先生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2个月内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所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截止2015年9月25日,陈玉忠先生依照增持计划,通过“国君资管1146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增持公司股份3,906,700股,增持总额30,006,703.59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527%。增持完成后6个月,即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3月26日,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4.5 2016年1月27日,公司收购关联方陈玉忠所持有的张家港飞腾铝塑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铝塑”)7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陈玉忠先生承诺6个月内协助解除飞腾铝塑对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关联担保。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发来的《担保关系终止函》。飞腾铝塑为五友拆船向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担保,已全部解除。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4.6 2016年1月27日,公司与陈玉忠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13,660.64万元收购陈玉忠先生持有的飞腾铝塑70%的股权。陈玉忠先生、飞腾铝塑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逐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如在业绩承诺期内,飞腾铝塑期末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净利润预测数,未达到部分,由转让方补足。2016年度,飞腾铝塑业绩达标,该承诺事项剩余年度正在履行中。

4.7 最近一年内,陈玉忠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截至目前,陈玉忠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已于2014年3月11日起解除限售;2015年7月10日做出的不减持承诺履行完毕;通过资管计划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增持股份的承诺履行完毕;6个月内解除关联担保的承诺履行完毕。其他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