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5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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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19日,9:00-17:00
2、登记地点: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公司E栋3楼会议厅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0014)
2、联系传真:025-84462233
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将前述规定登记凭证复印件在2017年4月19日17:00点前以信函或传真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25-84202066-8617、8630
4、联系人:辛赟
特此公告。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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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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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集团”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许可[2014]950号)核准,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876.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056.00万元。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75.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681.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中设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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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中设集团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广发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中设集团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 ____ ___________
杜俊涛陈德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