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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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核实情况暨复牌公告

2017-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7—0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核实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因重大事项待核实,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14日起停牌,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通化东宝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通化东宝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通化东宝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265号),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会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

鉴于本次公司重大事项已核实完毕。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30日起复牌。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核查情况回复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265号)之回复及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通化东宝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17-01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及实际控制人

变更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上市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披露了《通化东宝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一奎、王殿铎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经东宝集团及公司自查核实,现更正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更正

(一)原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的描述

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披露了《通化东宝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此次变更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奎、王殿铎合计持有东宝集团股份占比51.32%,其中李一奎持有东宝集团股份占比30%,王殿铎持有东宝集团股份占比21.32%;此次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奎、王殿铎将持有东宝集团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了李佳鸿、李佳蔚等人,变动后李一奎持有东宝集团股份占比12.24%,王殿铎持有东宝集团股份占比8.31%,李佳鸿持有东宝集团股份占比10%、李佳蔚持有东宝集团股份占比10.77%;同时实际控制人李一奎、王殿铎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的关系协议;李一奎和李佳鸿、李佳蔚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一奎、王殿铎变更为李一奎。

(二)经东宝集团及上市公司自查核实,更正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奎、王殿铎于2015年1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继续维持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发生变动”。2017年3月8日,李一奎、王殿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违背了上述协议关于3年内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的约定。故《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无效,公司一直由李一奎、王殿铎共同控制,李一奎、王殿铎于2015年1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一直有效。《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2018年1月1日将再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为更好的履行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约定,2017年3月22日,李一奎、王殿铎、李佳鸿及李佳蔚签署了《关于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的申明》。李一奎与王殿铎一致同意申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无效。李一奎、王殿铎于2015年1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一直有效。

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李一奎、王殿铎。分别直接持有东宝集团12.24%与8.31%的股权;李佳鸿为李一奎长子,直接持有东宝集团10%的股权;李佳蔚为李一奎次子,直接持有东宝集团10.77%的股权。

李佳鸿、李佳蔚已与李一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就东宝集团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决定在事实上保持一致。如在重大决策事项中双方出现争议的,以李一奎意见为准。

李一奎、王殿铎、李佳鸿、李佳蔚签署的《关于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的申明》已对上述事项均予以了确认。

此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没有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因此不需要申请要约收购豁免。

基于公司在过往年度报告已披露了公司为李一奎和王殿铎共同控制,故公司对《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重要性理解上存在偏差,未对《一致行动人协议》事项及协议全文内容单独进行详细信息披露。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李一奎、王殿铎合计持有东宝集团51.32%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李一奎、王殿铎合计持有东宝集团41.32%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保持稳定。

具体核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二、关于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人李一奎、王殿铎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

本次东宝集团的股权变动涉及实际控制人李一奎和王殿铎对上市公司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的变动。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一奎、王殿铎二人,未发生变化。由于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不深,李一奎与王殿铎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李一奎、王殿铎勿需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次东宝集团的股权变动涉及实际控制人李一奎和王殿铎对上市公司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的变动。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一奎、王殿铎二人,未发生变化。由于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不深,李一奎与王殿铎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一定的差异。上市公司应披露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具体核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三、风险提示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但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的申明》;

2、李一奎、王殿铎于2015年1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3、李一奎、李佳鸿、李佳蔚于2017年3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上述更正事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控股股东及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股东行为、合法合规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7—01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之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26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会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财务顾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作为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不持异议。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核查情况回复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265号)之回复、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通化东宝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以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326号)的复函。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