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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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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逐项审议)

8.1审议《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8.2审议《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8.3审议《关于选举刘祥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8.4审议《关于选举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8.5审议《关于选举吴炜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8.6.审议《关于选举李刚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8.7审议《关于选举张奉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8.8审议《关于选举杜晓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8.9审议《关于选举张宗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逐项审议)

9.1审议《关于选举舒先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9.2审议《关于选举李乐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9.3审议《关于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上述第8项、第9项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上述第6项议案属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4月25(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意见表决

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7—1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竞拍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竞拍的公告》,为增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生产经营的控制能力,为公司主体企业生产所需电石原料提供有力保障, 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参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公开拍卖岷江电化40%股权事项(详见公司公告)。

2. 2017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与控股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竞拍进展情况的公告》,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17:00止公告期满,因未征集到2家以上竞买人参与报名,上述竞拍事项流标(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获悉,自2016年3月9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17:00止公告期满,因未征集到2家以上竞买人参与报名,上述竞拍事项再次流标。

三、其他

1.上述竞拍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董事局职权授权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控制风险,审慎决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参与购买岷江电化40%股权。

2.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