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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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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2016年末,股东权益19,811.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6.44亿元,增长1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9,697.51亿元,增加1,802.77亿元,增长10.1%。

5.4 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

2016年末,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87%,一级资本充足率13.42%,资本充足率14.61%,均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为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

关于资本计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行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2016年末,根据中国银监会201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的杠杆率7.55%,比上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满足监管要求。

杠杆率情况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5.5 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主要监管指标

注:(1)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及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2)2015年中国银监会将贷存款比例由监管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未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人民币百万元

5.6 展望

2017年,全球经济将延续低迷、疲软、分化、动荡的总体趋势。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的推动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望稳步提升。

本行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第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激发中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释放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对经济发展产生更强的撬动作用,为银行业创造更健康、更高效、更可持续的运行环境。第二,新型城镇化、中国制造2025、消费升级、“互联网+”等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发力,将在民生、新能源、新技术、物联网、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领域产生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为银行信贷布局和经营转型提供腾挪空间。第三,“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跨区域系统工程的实施将孕育大量优质投资机遇,形成庞大的跨区域互联互通金融服务需求,为银行业提供良好的业务发展机会。第四,经济金融领域的新技术革命浪潮迭起,为银行构建线上业务渠道、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和建立与客户的新型业务关系提供契机,由此推动的客户需求个性化、多元化也为金融创新提供无限的空间。

本行面对的主要挑战包括:一是金融风险隐患增大,原发性、输入性、交叉性风险多点多发,交织演化,进一步考验银行的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能力。二是资本约束趋紧,既带来银行业务发展的成本压力,又对构建资本集约型的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到建立市场化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的深化期,银行息差空间收窄,要求银行进一步推动业务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构建多点支撑和多源动力的盈利增长新格局。四是金融科技的发展将改变银行传统的竞争格局,推动银行优化运行质态和重塑服务模式。

2017年是中国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和本行第四个三年规划的收官之年,本行将立足外部环境的变化,坚持战略传承和转型创新,以稳质量、调结构、求创新为着力点,确保继续实现提质增效发展。

聚焦实体经济本源,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主动对接“十三五”规划,积极支持国家“四大板块”和“三大支撑带”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大与绿色环保行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领域的合作力度,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重点部署,依托跨市场、一体化的经营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选择;发挥本行全球一体化服务优势和境内外联动功能,紧跟“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扩大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夯实发展基础。依托大数据技术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在严控新发放贷款质量的基础上,加快逾期和潜在风险贷款压降化解,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强化代理投资和债券承销投资风险管控,遏制信用风险多发和贷款劣变势头。统筹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风险、境外合规风险管理,防止各类风险交叉传染和叠加共振。始终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整治力度,强化内控、筑牢防线。

加快创新变革,构建竞争发展的新优势。积极推进大零售、大资管、大数据和信息化等战略以及信贷体制机制、重点城市行竞争力提升、人员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改革,构建有利于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创新活力的业务运行体系。着眼金融与科技双向融合的发展趋势,深入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继续做强本行融e购、融e行、融e联三大平台和互联网支付、融资、投资理财三大产品线,巩固本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同业领先地位。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在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建立客户导向下的高度聚合的信息体系,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新型服务营销模式,全面推动经营模式变革和服务升级换代。

6. 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6.1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73,596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其中H股股东133,081户,A股股东440,515户。截至本年报摘要公布日前上一月末(2017年2月28日),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53,187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6年12月31日的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1)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051,725,196股H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464,460,581股A股。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2 主要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

6.3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本行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A股股东

注:(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H股股东

6.4 优先股相关情况

近三年优先股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4]801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29号文核准,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了美元、欧元及人民币三币种非累积、非参与、永续境外优先股(具体情况请参见下表)。本次发行的境外优先股于2014年12月1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境外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境外优先股、欧元境外优先股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分别以美元、欧元和人民币缴足股款发行。本次境外优先股无到期期限。本次境外优先股的合资格获配售人不少于6名,其仅发售给专业投资者而不向零售投资者发售,并仅在场外市场非公开转让。

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14年12月10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345.5亿元。在扣除佣金及发行费用后,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约为人民币344.3亿元。本行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5]189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23号文核准,本行于2015年11月18日非公开发行了4.5亿股境内优先股。本次境内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值平价发行。票面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首5年的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起保持不变,其后基准利率每5年重置一次,每个重置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本次境内优先股首5年初始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4.5%。经上交所上证函[2015]2391号文同意,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于2015年12月11日起在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证券简称“工行优1”,证券代码360011。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45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约为人民币449.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本行境外及境内优先股发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优先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截至本年报摘要公布日前上一月末(2017年2月28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

本行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6年12月31日的在册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由于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行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6年12月31日的在册境内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本行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批准本行于2016年11月23日首次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于2016年12月12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

本行境内优先股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本行境内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内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本行按照4.5%的票面股息率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2,02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本行境外优先股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清算优先金额。本行境外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外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本行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为196,000,000美元(含税)、40,000,000欧元(含税)和80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按股息派发宣告日汇率折合人民币24.25亿元,实际派发时分别以相应优先股币种派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上述股息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付息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本行近期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如下表:

优先股赎回或转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赎回或转换。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国际会计准则32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行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7. 利润及股息分配

本行报告期利润及财务状况载列于本行年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部分。

经2016年6月24日举行的2015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6年7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333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人民币约831.50亿元。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6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2.343元(含税),派息总额约为人民币835.06亿元。该分配方案将提请2016年度股东年会批准。如获批准,上述股息将支付予在2017年7月10日收市后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A股股息预计将于2017年7月11日支付,H股股息预计将于2017年8月2日支付。

本行近三年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注:(1)普通股现金分红(含税)除以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优先股股息的分配情况请参见“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

8.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无因重大会计差错而进行的追溯调整。

9. 发布年报、摘要及资本充足率报告

本年报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6年度报告及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16年资本充足率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6年度报告及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16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将于适当时间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其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6年度报告将寄发予H股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会满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