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04版)

2017-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版)

《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62亿元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有关考核激励等规定,公司拟提取、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共计307.22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执行。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报告》的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部分。

9、审议《续聘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0、审议《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人数为3人)

1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红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1.3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万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主要股东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人数为2人)

12.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德慧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元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主要股东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任德慧女士、罗元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13、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人数为3人)

13.1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沈晓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3.2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仰春景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主要股东提名,沈晓平女士和仰春景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特别说明:议案11、议案12和议案13涉及董事、监事选举,需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其他议案均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1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11.03代表第三位候选人,议案,1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1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累积投票的子议案不得设置分项的总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1,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1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议案11选举非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议案12选举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议案1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