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编号:临2017-007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经董事会审议,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7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月 30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临2017-008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9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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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公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06号”)公告中,《附件1:委托授权书》中列示的“累积投票议案”的序号有误,现更正如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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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7年3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5月19日,14:00: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9日
至2017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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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