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受让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受让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的告知函,函件内容如下:
沃尔核材于2017年3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易华蓉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共计15,0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4%。受让价格15.48元/股,受让总金额为人民币233,150,472元。截至2017年3月29日,沃尔核材持有公司股票合计65,865,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受让前后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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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发生在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前后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的成员构成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后,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沃尔核材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沃尔核材编制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2017年4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降40%-60%,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64.3万元
2、每股收益:0.0955元
三、业绩变动主要原因
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由于交货季节性波动导致本期净利润大幅下降。
四、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 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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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62,622.953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708421097F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高压电器设备,铜铝连接管,电池隔膜,热敏电阻(PTC产品),橡胶新材料及原、辅材料、制品及线路防护元器件的购销(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端控制、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集成;本公司产品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高低压输配电设备购销。许可经营项目:热缩材料、冷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新型材料、套管、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热缩材料电子线和电源连接线、环保高温辐射线缆、有机硅线缆、有机氟线缆、热缩材料生产辅助设备、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高低压输配电设备生产制造,电力金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9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1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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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17年3月29日,沃尔核材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沃尔核材基于看好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目的, 于2017年3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一致行动人易华蓉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票共计15,061,400股。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沃尔核材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沃尔核材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沃尔核材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一致行动人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华基金-工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全部长园集团股票,同意沃尔核材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一致行动人易华蓉、童绪英持有的长园集团部分股票。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其一致行动人易华蓉女士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共计15,06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受让价格15.48元/股,受让总金额为人民币233,150,472元。本次受让完成后,沃尔核材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合计65,865,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沃尔核材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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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发生在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华蓉之间,股份转让前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318,870,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2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数及占比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增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下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7年3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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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日期: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