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 2017-02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6号)核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上市公司”或“公司”)已向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城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837,209,30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9,999,998.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各项税费)人民币43,212,720.9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787,277.68元。公司已于2016年8月3日实际收到前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99,999,998.6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38,279,999.99元后的净额人民币3,561,719,998.61元,并已存入公司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000000010120100361885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3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338号验资报告验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作为万通地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万通地产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16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万通地产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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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红塔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公司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红塔证券对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凯 曹晋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