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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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7-020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的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00万元左右。

(三)更正后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公司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500万元左右。

(四)业绩预告更正审计情况

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对更正后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79.86万元

2、每股收益:-0.49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司对坏账准备估计不足减少利润总额约594万元。其中:对有明显迹象还款困难的应收账款,按照个别认定法补提坏账准备约302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302万元;对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划分存在差异,补提坏账准备约292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292万元。二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程(30万吨/年烧碱及配套项目)减值准备估计不足减少利润总额约796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2016年年度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2017年4月8日正式披露的2016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213,债券简称:12松建化)将被暂停上市交易。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经理层和财务部门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7-021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签署日期:2017年4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发行人”或“公司”) 出具的相关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城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发行人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22亿元。

二、本期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及简称:证券代码为122213,证券简称为“12松建化”。

3、发行规模:2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票面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6.2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起息日:2012 年12 月5 日。

9、付息日:2013 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19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6年6月8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维持青松建化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17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1)。经发行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9,000 万元左右。发行人于2017年4月6日发布《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公司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500万元左右,该亏损已经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该事项构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对更正后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公司于2017年4月8日正式披露2016年年报,2016年年度具体的财务数据以该年报为准。

若发行人 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后,决定是否暂停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重大亏损和债券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查阅了公司业绩预亏公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并及时出具本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五、 投资风险提示

长城证券作为“12松建化”的受托管理人,特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长城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六、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郑侠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