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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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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7-00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告

●涉案的金额:对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借款本金1901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近期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原告朱通扬诉我司企业借贷纠纷,我公司将作为第二被告参与诉讼。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朱通扬

被告:1、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

2、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3、扬州市人民政府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1997年,第一被告由扬州扬子旅游车厂担保向农业银行扬州分行借款1901万元,未按期归还。后该债权经多次转让,最终转让给原告。原告认为第一被告系第三被告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未出资,扬州扬子旅游车厂已注销,其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均由第二被告承继,遂起诉至法院,主张其债权。

(三)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命币1901万元及利息;

2、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第三被告在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在收到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后,查询了相关历史资料,并搜集相关证据,就目前公司掌握的证据看,该笔担保责任已经解除,但因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7-01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份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注: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