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17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2,315,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65.93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所持股份87,301,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35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所持股份5,0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81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4,9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2%;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4,9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2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5%;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1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5,0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4,9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2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5%;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1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5,0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4,9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2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5%;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1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4,8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13%;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5%;弃权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2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4,8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13%;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76%;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1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4,8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13%;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5%;弃权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2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4,9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2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5%;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1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5,0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2,314,9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924%;反对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65%;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1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李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