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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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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4月6日(星期四)14时3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6,865,4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24,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9,290,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8%(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754,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85,601,737股,反对票3,688,28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8.7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065,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反对票3,688,281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85,601,737股,反对票3,688,28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8.7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065,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反对票3,688,281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85,601,737股,反对票3,688,28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8.7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31,065,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反对票3,688,281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月23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6年8月22日至2017年2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2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2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个人基于自身资金情况,个人依据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未构成短线交易。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公司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核查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遵守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未构成短线交易。因此,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