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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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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0证券简称:克来机电 公告编号:2017-006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264号)核准,上海克来机电工程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2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0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420.00万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8日到账,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5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克来罗锦机电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来罗锦”) 确定了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克来罗锦分别在上海农商银行高桥支行设立了账号为50131000595616744和50131000595627597的专户,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与克来罗锦、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上海农商银行高桥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7年3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克来罗锦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及支付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克来罗锦、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克来罗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克来罗锦和开户银行应当积极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克来罗锦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晓东、王玮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克来罗锦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克来罗锦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克来罗锦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克来罗锦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克来罗锦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克来罗锦及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克来罗锦及开户银行三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投证券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克来罗锦或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华泰联合证券若发现公司、克来罗锦和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克来罗锦、开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失效。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