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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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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1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4日。截至2017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原红旗、刘奕华、王众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长津贴的议案》。

在本项议案表决时,股东纪翌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纪德法、刘丽萍须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2017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第4-6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7年4月20日16:3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52383305。

(3)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2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2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16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