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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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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班牙ICN2战略合作的进展公告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3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班牙ICN2战略合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The Catalan Institute of Nano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y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纳米科学和纳米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ICN2”)于2016年4月21日签署《战略框架协议》(详见2016-049号公告),商议在巴塞罗那协商设立石墨烯研发应用中心(以下简称 “GRACE”)。

为推进 “GRACE”的设立,逐步落地公司与ICN2的战略合作关系,近日公司与ICN2签署了《合资企业设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基于各自专长领域,公司和ICN2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决定以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建立“GRACE”,在癌症检测生物传感器,电子打印、DNA检测生物传感器以及储能等科学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The Catalan Institute of Nano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y

中文名称:加泰罗尼亚纳米科学和纳米技术研究所

公司简称:ICN2

注册地址:西班牙Campus UAB – Edifici ICN2,Bellaterra,08193 Cerdanyola del Vallès(Barcelona)

纳税号:G-63277776

ICN2作为由西班牙加泰罗尼亚政府、西班牙科学研究院以及巴塞罗那自治大学共同资助的研究中心,是一所非营利性的国际研究机构,是一家欧洲顶级的纳米科学和纳米技术研究中心,位于西班牙巴塞罗那的巴塞罗那自治大学。ICN2致力于在纳米科学和纳米技术领域达到最高的科学技术水平。目前,ICN2通过与大学、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以及科学团体的紧密合作,正着重于石墨烯及其他2D材料为主的基础科学技术研究。

公司与ICN2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目的

为双方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活动设定相应的框架条款,相关活动将通过双方设立的合资公司予以运作。

2、协议范围

为了更好的将石墨烯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双方有意设立合资公司来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双方将优先选择癌症检测生物传感器,电子打印、DNA检测生物传感器以及储能等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运作。

3、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均有意按照协议约定以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建立GRACE,公司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ICN2将以实验设备及相关知识成果等非资金形式出资,具体持股比例和出资形式等待双方进一步协商予以确定;

(2)公司应提出研发目标并承担配套所需研发资金,ICN2应提供该研发目标所需的其他非资金资源,诸如房产、实验室、设备、研究人员及专利技术等,双方另行签订单独协议设立及规范管理上述实验室。

(3)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由双方等额享有,公司承担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持相应的成本与费用;

(4)双方同意相互交流研究人员,包括短期专项研究交流等;

(5)对于ICN2理解公司技术要求所进行的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开发、可行性研究以及其他约定的相关事宜,公司应另行提供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该专项资金应另行单独签署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予以确认;

(6)为了协调执行本协议所达成的具体项目,双方同意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交流协议事务,协调项目开发合作事宜。公司与ICN2各指派3名人员作为执行委员会成员。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ICN2是在国际上极具竞争力的研发机构,是欧洲顶级纳米科学和纳米技术研究中心。在欧盟第七框架计划中该机构位列所有西班牙研究机构前20位(包括大学和国家科学基金会)。在纳米材料(包括石墨烯)的多项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方面,ICN2都拥有领先地位。

公司一直坚持依托知名研究机构、产业单位、当地政府和其他资源的多位一体化的石墨烯应用发展战略,搭建石墨烯研发和投资平台,积极致力于石墨烯技术产业化和商业化开发。

公司与ICN2签署《协议》,是公司与ICN2的战略合作关系逐步落地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和利用海外石墨烯优势资源,引入国际化石墨烯研发团队,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加快公司石墨烯应用产业化速度,有效实现公司“全球并购,中国整合”的战略发展目标。

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新成果的应用需要从完成实验室研发、单线试生产到项目成熟后与需求企业进行搭配和嫁接的长期发展过程,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协议事项进展,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