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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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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华联院线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1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华联院线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华联院线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近日于北京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北京华联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院线”)在北京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华联院线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1号楼2层201

法定代表人:阳烽

经营范围:电影发行;电影放映;项目投资;出租商业用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演出票务代理;电脑动画设计。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华联院线83%股权,华联院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联院线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2,216.52万元,负债总额2,689.27万元(均为流动负债,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19,527.25万元,资产负债率12.10%;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5.43万元,利润总额-389.59万元,净利润-472.75万元。华联院线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主债务人:北京华联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合同:北京银行与主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债务履行期:主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3年

四、董事会意见

华联院线为公司持股83%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影院的经营与管理。为提高华联院线的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华联院线财务结构,华联院线向北京银行申请2亿元贷款,用于购置其业务需要的固定资产。为促进华联院线业务发展、降低华联院线财务成本,公司同意为华联院线贷款提供100%保证担保。

华联院线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已经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华联院线的偿债能力较强,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公司持有华联院线83%的股份,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故本次公司单独为华联院线提供担保且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华联院线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0号)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上市公司”或“公司”)已向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192,878股,每股发行价为3.3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9,999,998.86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1),截至2017年2月16日止,华联股份已收到特定投资者认缴股款人民币859,999,998.86,本次置换先期投入前,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859,999,998.86元元。

二、发行股份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太原胜利购物中心项目由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联”)实施,青岛黄岛缤纷港购物中心项目由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岛海融)实施。2017年1月,山西华联和青岛海融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西华联和海融兴达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3,250.37万元对山西华联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62,749.63万元对海融兴达进行增资。前述增资已于2017年3月15日到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联股份《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由上市公司按照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在各个项目拟投资额范围内自行分配,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配套融资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7年3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281.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10ZA2610号),截至2017年3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9,281.52万元。

本次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9,281.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10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查备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在公司以通讯及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华联院线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北京华联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院线”)为公司持股83%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影院的经营与管理。为提高华联院线的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华联院线财务结构,华联院线向北京银行申请2亿元贷款,用于购置其业务需要的固定资产。为促进华联院线业务发展、降低华联院线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联院线贷款提供100%保证担保。

华联院线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已经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华联院线的偿债能力较强,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公司持有华联院线83%的股份,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故本次公司单独为华联院线提供担保且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华联院线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编号: 2017-015)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7年3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281.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10ZA2610号),截至2017年3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9,281.52万元。

本次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19,281.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编号: 2017-016)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3月31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李瑶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同意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