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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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7—04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7年4月10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帆达”)持有的应补偿给公司的11,516,408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9)。

根据实施方案,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按照浙江金帆达应补偿的股份数量11,516,408股回购浙江金帆达所持股份,并于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12,237,274元变更为500,720,86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5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5月26日

每日8:3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时伟

4、联系电话及传真:0717-6760850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