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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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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2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供给侧改革和行业回暖等有利因素影响,公司所处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纤维、己内酰胺(CPL)等产品供求关系持续改善,价格上涨明显,产品盈利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己内酰胺(CPL)产品供不应求,产品价格持续上扬,价差快速上升,行业景气度持续攀升。

2、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行业龙头,继续推进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智能化和产品差异化战略,进一步加强成本的有效控制,产品领先优势愈发明显,公司整体进入良性循环上升发展阶段。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浙商银行保持快速健康发展势头,盈利能力持续向好,公司投资收益取得了较好的回报。

受上述有利因素的持续推动,预计公司2017年一季度盈利较去年同期增长163.83%–203.41%,盈利区间为4亿元–4.6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2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15:00-2017年4月11日15:00期间。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3,76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9,431,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31,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31,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63,763,3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831,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63,763,3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831,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63,763,3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831,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63,759,6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827,7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

反对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63,755,1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823,2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

反对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63,763,3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831,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63,763,3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831,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