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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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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2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10: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7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5月3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2017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2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6日。截至2017年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7年5月2日16:3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仅一项提案,不设置总提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52383305。

(3)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