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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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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7-027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概要及风险提示

1、合同概要: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或“乙方”)与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北方广电网络”)于2017年4月11日签署《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利共赢”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辽宁省各区域、各领域智慧城市建设,以灵活的合作机制和商业模式,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快速落地实施,加速提升当地政府、龙头企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互联网新经济加快发展;

2、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并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各项具体实施协议的法律效力;

3、合同的履行期限:5年;

4、协议投资建设总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5、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是体现双方在互利共赢,携手发展基础上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的约定,合作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仍需双方业务部门进一步磋商,并在项目协议中进一步予以落实、明确,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6、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对当年业绩的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若该协议顺利实施,则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和未来几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7、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军

企业类型:其它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000699431073W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号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辽宁省境内广播电视传输和覆盖网的建设(租赁)、经营、维护及网络的升级改造,利用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开展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增值业务,包括有线电视增户、会议电视、视频点播,以及与广播电视、信息传播相关的其它业务、信息服务,承担实施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信息网络设备、产品的生产、经营,卫星直播传输及以上业务的相关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网站接入),代收费(水费、电费),电视卡充值业务,计算机及软硬件、电子设备、通讯器材、广播电视器材、家电设备的批发与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络系统集成、维保及售后服务,物业管理,供热服务,自有场地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辽宁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全省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文化企业,是集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传输、运营及多功能开发与应用为一体的大型宽带网络运营商。公司在省内设有14家分公司,现有员工6000余人,资产规模达70多亿。北方广电网络是集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传输、运营及多功能开发与应用为一体的大型网络运营商。目前,公司形成了专业化、个性化、多样化的业务体系,实现了由小网向大网,由标清向高清,由看电视向用电视的巨大转变。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北方广电网络的资产规模逐渐扩大,盈利能力快速增强,在国内和业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显著提升。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关系说明

北方广电网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北方广电网络与本公司(含天夏科技过去三年)没有直接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购销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文件精神,扎实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印发《辽宁省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北方广电网络的网络优势和应用优势,充分发挥天夏科技智慧城市建设及运营能力,经北方广电网络与天夏科技友好协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进辽宁省智慧城市建设发展。

(二)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利共赢”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辽宁省各区域、各领域智慧城市建设,以灵活的合作机制和商业模式,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快速落地实施,加速提升当地政府、龙头企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互联网新经济加快发展。

(三)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

天夏科技在未来5年内与北方广电网络合作,在辽宁省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共同参与投资建设总额度为100亿元的智慧城市相关建设项目,着力提升辽宁省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采用“财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一是打造重点示范工程,提升各地市公共设施智能化水平;二是通过国家资本金的基金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运营,解决财政吃紧问题;三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于政务和民生,提高城市自主管理能力;四是助力产业链快速集聚,激发各地市支柱产业的创新发展活力。

2、合作内容

双方经多次磋商后,共同约定2017首批合作以锦州市作为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试点,以辽阳市作为智慧民生项目试点,通过各种类型的智慧项目建设,积累建设及营运经验,加深合作双方的磨合,从而在辽宁省符合条件的城市全面推进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为辽宁省信息化建设作出贡献。

双方约定北方广电网络利用其丰富的网络资源及良好的政府资源,天夏科技利用其丰富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营运经验,领先的软件开发能力,雄厚的资金实力,共同去获取政府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及营运权。天夏科技承诺:一、在北方广电网络资源覆盖的地方,须选择并有偿使用北方广电网络提供的网络服务(费用根据项目需要另行签订合同进行约定);二、公司获取的政府智慧城市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须分包系统集成项目给北方广电网络,扩充北方广电网络的收入结构;三、支持北方广电网络智慧广电项目的建设,合作方式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3、合作方向

结合双方发展优势及经验,围绕智慧城市建设,重点聚焦“互联网+城市管理”、“互联网+旅游”、“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平安城市”“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智慧商圈”等几个方面,探索商务模式,形成解决方案,合作推广落地。

(四)合作机制

建立由双方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北方广电网络由智慧城市工作办公室牵头,天夏科技由其集团市场部牵头,负责双方日常的沟通和联络,协调推进具体合作事宜的落实。

为扎实推进辽宁省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双方联合成立辽宁省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小组,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并进行常态化项目运作。

(五)附则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业务、技术、经营、产品等有关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本协议不能代替具体项目协议,也不作为具体合作项目中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在开展具体项目时,以具体实施协议为准。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并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各项具体实施协议的法律效力。

3、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为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将对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天夏科技擅长智慧城市建设及运营能力,北方广电网络具有强大网络优势和应用优势,双方优势互补,内部可发掘、待合作的优质项目众多。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将推动双方利用各自平台以及资金优势、专业优势、资源优势、渠道优势、研发优势等,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本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协议双方的合作关系,依托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公司的网络优势和应用优势,充分发挥天夏科技智慧城市建设及运营能力,积极参与辽宁省智慧城市建设,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扩大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市场份额和行业竞争力,增强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对当年业绩的影响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若最终签署具体的正式项目协议,将对公司 2017年度经营业绩和未来几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协议,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它相关说明

1、持续披露: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双方签订的《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