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2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综合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迎春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5,488,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8,93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20%;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49,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6%。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44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44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44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44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44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38,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359,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44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44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45,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445,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38,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359,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44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44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44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鲍金桥、司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