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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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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份冻结的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7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公告了股东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丽达”)持有本公司股份31,870,256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司法冻结的事项。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2017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浙江富丽达通知,获悉浙江富丽达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31,870,256股解除冻结,具体为: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浙01号民初297号之一],经浙江富丽达提交财产保全担保置换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案外自然人名下存款人民币63,884,924.54元为担保,解除对浙江富丽达持有的中泰化学股份31,870,256股的冻结。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146,449,598股,浙江富丽达持有公司股份203,870,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本次解除冻结股份31,870,25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63%,占公司总股本的1.48%。截至公告日,浙江富丽达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200,479,65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34%,占公司总股本的9.34%。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7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资金到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元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CP22号):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17年2月16日)起2年内有效,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1日,公司在《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CP22号)的额度内完成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7新中泰CP001”)的发行。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扣除手续费后为4.98亿元,于2017年4月12日到账,期限365天,发行利率4.60%。本期短期融资券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