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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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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5楼5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李宁远女士、独立董事欧阳建国先生、潘玲曼女士、肖寒梅女士因出差采用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代)吴远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袁明先生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龙公司”)17.0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舟共创”)。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00万元。

因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控制的企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袁明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成立时间:2012年4月1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业泰然雪松大厦A座5层5b-1

法定代表人:袁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初级农产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袁明为同舟共创唯一自然人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05%的股权。

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内;法定代表人:刘辉;经营范围:通信设备设计、制造;通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推广;计算机及移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终端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自营、代理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共青城谨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猎龙公司31.82%股权,共青城财政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猎龙公司22.73%股权,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猎龙公司11.36%股权,北京谦泰宝象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猎龙公司11.36%股权,意中联合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猎龙公司5.68%股权,公司持有猎龙公司17.05%股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原始投资金额为15,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经交易双方内部审批程序审议批准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除转让猎龙公司股权外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期间,为聚焦电视互联网、智慧家庭核心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业务的战略转型升级。公司拟退出一些与公司核心业务关联度不大的业务,出售公司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05%的股权,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5楼5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刘一平先生、王洋先生因出差采用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王红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暨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7年4月8日披露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于2017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同时,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123,107,03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0%。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身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划》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且有明确议题;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外,《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新增临时议案后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4日下午三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下午3:00至2017年4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7年4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5楼501会议室。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袁明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将对议案2进行回避表决。

3.议案1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4.议案2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17年4月21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五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五楼

电话:0755—26990000-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贺磊/证券事务代表 刘道榆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