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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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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相关内容的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1月21日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就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为强化上市公司责任意识,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市场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支持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经慎重考虑,提议变更《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相关内容。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变更后的基本情况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

提议变更理由:为强化上市公司责任意识,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市场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支持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分配总额: 以现有总股本1.45亿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25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625亿股。

(提示:从本公告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变更后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仍是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会收到李介平先生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后,公司董事长李介平先生、董事叶志彪先生、邓本军先生、陈如刚先生、简社先生(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上述提案的变更内容进行了讨论并签署同意意见,公司深刻认识到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应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变更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4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上述五名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625亿股,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变更后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未来6个月内存在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于2016年7月19日上市,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变更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