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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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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3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喀什市公安局签订了《喀什市乡村视频、卡口监控及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体系项目采购第一包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和《喀什市乡村视频、卡口监控及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体系项目采购第二包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公司在获知该项目预中标时以及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均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2017-029)。现将有关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1及合同2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合同1及合同2款项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工程款回收比较慢的风险;同时,若公司不能按时完工或安装调试,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喀什市公安局

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67号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招标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喀什市公安局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约双方

合同1

甲方:喀什市公安局

乙方: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人)

乙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合同2

甲方:喀什市公安局

乙方: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

合同1及合同2总价为32,179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6,278.49万元的88.70%。

3、付款方式

合同1

合同1付款基数为合同总价,即:31,361万元,分五期回款,其中:在项目验收完工15日内,支付第一笔5,000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笔5,00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笔7,948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第四笔7,447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最后一笔5,966万元,全款支付完毕。

合同2

合同2付款基数为合同总价,即:818万元。分四期回款,其中:第一笔付款在设备到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笔付款在设备安装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笔付款在验收后满6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四笔付款在验收后满一年,支付合同金额的10%,全款支付完毕。

4、违约责任

合同1及合同2条款中均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5、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1及合同2的签订时间均为2017年4月13日。

6、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

合同1及合同2均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1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2021年6月30日止。

合同2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后2年。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1及合同2的总价为32,179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6,278.49万元的88.70%。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合同1及合同2均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喀什市乡村视频、卡口监控及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体系项目采购第一包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喀什市乡村视频、卡口监控及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体系项目采购第二包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