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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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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7-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36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9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同和药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5号文)核准,2017 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365,856.6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034,143.3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3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434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同和药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款项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截至 2017 年4月12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56,129,219.4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249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4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129,219.48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7 年4月1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129,219.48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国金证券认为同和药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国金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同意此次置换事项。

保荐代表人:

罗洪峰聂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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