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上接122版)
证券代码:600623证券简称:华谊集团公告编号:2017-006
900909 华谊B股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6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劲松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6日
至2017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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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
2、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201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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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7年5月23日17:00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03室(近江苏路,传真: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809号邮编:200040
电话:021-23530152 传真:021-64456042*880152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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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临2017-007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九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一七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一七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认为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一七年度年报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一七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是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经过我们审核,我们同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上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82,917,100.00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19,724,106.20元,担保总额702,641,206.20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比例为4.33%。
作为独立董事,今后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班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充分披露担保信息,严格控制担保比例,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一六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薪酬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6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2016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以及独立董事津贴,均是依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薪酬议案为原则所确定。同时,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兑现。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我们认为: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按公司2016年年末总股本2,117,430,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分配127,045,854.78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现金分红金额占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7%。利润分配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增加76,367,484.45元,“管理费用”项目减少76,367,484.45元。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调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说明及意见:
一是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
二是公司制定的相关内控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贯彻执行;
三是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的相关情况。
独立董事:沈启棠、段祺华、张逸民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临2017-008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在上海市常德路809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