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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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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4版)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4版)

有关业绩承诺延期的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披露的临2016031号公告。

由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互联网售彩业务尚未重启,因此,上述彩票标的公司2015年业绩承诺仍未能兑现。

二、2015年、2016年业绩承诺兑现延期事宜

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政策影响,公司互联网彩票销售业务于 2015 年3月1日起暂停至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关于互联网彩票业务的相关政策仍未明朗,互联网售彩尚未恢复。考虑到互联网彩票行业的现状及公司长远利益,同时基于彩票标的公司原股东对互联网彩票业务前景的认可以及对自身业务能力的信心,经协商,拟对上述彩票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业绩承诺兑现事宜进行调整,并将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业绩承诺延期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业绩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互联网彩票的监管力度,受相关政策的影响,互联网彩票业务被全面叫停。为配合彩票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的整改规范,公司下属彩票标的公司互联网售彩相关业务自2015年3月起暂停。在互联网彩票的相关政策明朗前,上述四家彩票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影响了其业绩承诺的实现。

截至目前,互联网彩票停售已逾两年,相关政策仍未明确,网络售彩恢复时间尚不确定,基于互联网彩票行业的现状,本次对彩票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业绩承诺兑现事宜进行调整,系公司持续支持彩票标的公司度过全行业整顿的过渡期之举,以期在未来互联网售彩重启之时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同时,彩票标的公司原股东同意追加承诺,亦充分体现了其对彩票业务前景及自身业务能力的信心。公司将从整体利益出发,督促和协助相关方寻求符合政策的发展模式,积极兑现上述承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受行业监管政策影响,公司下属彩票标的公司的互联网售彩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影响了业绩承诺的兑现。本次对业绩承诺进行调整,除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延长业绩承诺兑现时间外,原投资协议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同时,彩票标的公司原股东同意在此基础上追加承诺,按投资协议中的业绩承诺未履行部分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偿,体现了彩票标的公司原股东对兑现业绩承诺的诚意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我们认为,本次业绩承诺延期,有益于下属彩票标的公司度过此次行业整顿,在未来网络售彩重启后兑现上述承诺,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3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毅能达”)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综合额度授信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期限为一年、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本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建峰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智能IC卡、银行卡、资讯卡;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智能控制技术的研发。

主要股东: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高投”)合计持有51.0204%(其中,本公司持有48.9796%,江苏高投持有2.0408%),黄玮女士持有32.6531%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深圳毅能达因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额度授信,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本公司拟为其本次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深圳毅能达51.0204%的股份,黄玮女士持有其32.6531%的股份。为防范本次担保相关风险,股东黄玮女士同意以其持有的深圳毅能达32.6531%的股份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承担本次担保总额48.9796%的反担保责任,为保护本公司利益提供保障。

四、董事会意见

深圳毅能达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该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担保对象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持有深圳毅能达51.0204%的股份,黄玮女士持有其32.6531%的股权。为防范本次担保相关风险,该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深圳毅能达32.6531%的股权提供反担保,承担本次毅能达担保总额48.9796%的反担保责任,为保护公司利益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深圳毅能达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毅能达智能卡制造有限公司长期以来经营形势良好,本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毅能达股东黄玮女士以其持有的深圳毅能达股权提供反担保,有效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综上,综艺股份为子公司深圳毅能达申请银行综合额度授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5.27万元,占母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13%,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7-014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7-2019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分红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指示精神,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

4、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5、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股东分红回报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四、股东分红回报的比例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且该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原则上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股东分红回报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网络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可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应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亦同。本规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5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以及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7年度费用按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