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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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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2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大业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124号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125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126号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12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24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大业信托签署

《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2. 合同金额: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已设立的“大业信托·华夏幸福涿州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向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25亿元(信托资金总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华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致远”)拟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涉及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已设立的“大业信托·华夏幸福涿州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向涿州致远增资。京御地产拟向涿州致远增资至16亿元后,大业信托以其已设立的“大业信托·华夏幸福涿州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涿州致远投资,投资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其中,15亿元的信托资金用于认缴并实缴出资,计入涿州致远的注册资本,剩余信托资金不超过10亿元计入涿州致远资本公积。

目前京御地产持有涿州致远90%的股权,固安华夏持有涿州致远10%的股权,涿州致远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涿州致远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1亿元,京御地产持有其51.597%的股权,固安华夏持有其0.016%的股权,大业信托持有其48.387%的股权。

就京御地产、固安华夏、涿州致远与大业信托及本次交易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固安华夏、涿州致远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涿州致远51.597%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固安华夏以其持有的涿州致远0.01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大业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大业信托退出涿州致远,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俊标;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25楼;

经营范围:其他金融业。

大业信托的股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1. 增资安排

1) 京御地产和大业信托增资认缴的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15.95亿元和人民币15亿元,京御地产应同时完成人民币15.95亿元注册资本的实缴。在京御地产完成对涿州致远注册资本的实缴之后,大业信托对涿州致远进行增资,大业信托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

2) 大业信托以信托计划项下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向涿州致远进行增资,股权增资价款不超过25亿元,其中,15亿元的信托资金用于认缴并实缴出资,计入涿州致远的注册资本;剩余信托资金不超过10亿元计入涿州致远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大业信托持有涿州致远48.387%的股权。

3) 除大业信托书面同意放弃本条约定的相关前提条件外,大业信托向涿州致远实缴股权增资价款的前提条件如下:

a) 各方已完成本次合作有关的内部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须的授权、批准或同意;

b) 相关文件均已妥善签署,且相关文件的签署已经华夏幸福、京御地产、固安华夏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c) 京御地产作为股东对涿州致远新增的15.95亿元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d) 本次交易的合作文件均已有效签署;

e) 涿州致远董事会设三名董事,大业信托已向涿州致远派驻董事一名。

2. 大业信托增资后涿州致远的股权结构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信息为准。

3. 违约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的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大业信托开展合作,有利于补充涿州致远的货币资金,推进涿州致远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京御地产及固安华夏共持有涿州致远51.613%股权,涿州致远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2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84.22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华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致远”)拟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涉及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已设立的“大业信托·华夏幸福涿州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向涿州致远增资。京御地产拟向涿州致远增资至16亿元后,大业信托以其已设立的“大业信托·华夏幸福涿州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涿州致远增资,增资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其中,15亿元的信托资金用于认缴并实缴出资,计入涿州致远的注册资本,剩余信托资金不超过10亿元计入涿州致远资本公积。就京御地产、固安华夏、涿州致远与大业信托及本次交易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固安华夏、涿州致远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涿州致远51.597%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固安华夏以其持有的涿州致远0.01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7-124号公告)。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京御地产

公司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7亿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招商代理服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京御地产的总资产为100,970,836,988.26元,净资产为2,466,423,738.78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575,395,239.85元,实现净利润2,277,084,878.09元(注:以上数据为该公司单体数据,下同)。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御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固安华夏

公司名称: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楼房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出租。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固安华夏的总资产为3,334,830,987.79元,净资产为1,341,409,932.21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917,088.67元,实现净利润-42,863,307.38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固安华夏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3. 涿州致远

公司名称:涿州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5月14日

注册地址:涿州市东城坊镇(农大教学实验场)

法定代表人:赵威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涿州致远的总资产为296,882,377.95元,净资产为-33,191,642.26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365,485.54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涿州致远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公司为京御地产、固安华夏、涿州致远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涿州致远51.597%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固安华夏以其持有的涿州致远0.01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 担保内容:京御地产、固安华夏、涿州致远与大业信托及本次交易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如有))义务的履行。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4.22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8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190.37%,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0.5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12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或“借款人”)拟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本次交易涉及华宝信托设立“华宝信托-九通基业永续债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并通过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向九通基业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2. 本次签署《永续债券投资合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然;

注册资本:374,4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华宝信托的股东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省舟山市财政局。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1. 金额:15亿元人民币。

2. 用途:嘉善高铁新城新型城镇化PPP项目的开发建设。

3. 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4. 利率: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发放满2年之日起(含发放满2年之日,下称“调整日”)调整一次利率,具体为: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发放之日(含)起至其满2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即第1-2年,利率为5.9%/年;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发放满2年之日(含)起至其满3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即第3年,利率为11.9%/年;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发放满3年之日(含)起,每届满一年,利率递增1%/年,即第N年(N>3)的利率为【11.9+(N-3)】%/年。各方明确,除非发生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本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借款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乙方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累加计入未偿永续债投资本金,在递延期间按当期利率累计计息。但如借款人选择延期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将延付利息计划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上。

5. 结息日:(1)起息日后每自然年度的6月21日、12月21日;(2)永续债权到期日;(3)《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书面确认增加的结息日。本项目的结息日同时也是付息日,结息日如遇节假日的,所对应的付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 强制付息事件:(1)借款人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3)借款人宣布清算;(4)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永续债权部分或全部到期。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投资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且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华宝信托本次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本次交易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7-12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3日

至2017年5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