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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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15:00至2017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1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6,902,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2.1804%。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4,875,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1.72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27,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55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7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790%。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7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7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7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7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7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7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7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7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7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7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7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7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76,89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7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7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16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7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洪羽、黄平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