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11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对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补充披露。《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行业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经营信息

1.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医药制造、医药流通、营养保健品及中医药特色医院等。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中境内营业收入61亿元,境外3200余万元。请补充披露:(1)上述各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的对比情况,若变动超过30%的,请说明具体原因;(2)上述各主营业务涉及营业成本的具体成本构成项目情况;(3)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境内各地区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若变动超过30%的,请说明具体原因。

2.分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公司2016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净

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差异较大,特别是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与第三季度基本持平,但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差异较大。请公司结合业务特点、经营安排、费用和减值摊销计提、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确认时点和政策等,补充披露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公司医药制造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采用终端代理、底价代理、自营等方式进行销售。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前5大客户分别涉及的销售金额、占比、关联关系;(2)公司医药制造业务的终端客户分类及其对应的营业收入、毛利率等情况;(3)结合公司的医药制造业务销售渠道、销售模式,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货、退货的比例及相应的会计确认与处理;(4)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4.公司医药流通销售模式。公司披露其医药商业领域已建立立足天津、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医药商业体系。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医药批发、医药零售业务的收入、毛利率、涉及地区;(2)公司医药流通行业前5大客户分别对应的销售金额、占比、关联关系;(3)两票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二、财务信息

5.销售费用。报告期内,销售费用12.66亿元,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市场推广费4.66亿元,广告咨询费2.7亿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下降近9亿元、同比降幅近12%的情况下,销售费用保持不变的原因;(2)市场推广费、广告咨询费的具体明细;(3)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的具体方式及相应费用的确认、计量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存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9.28亿元,跌价准备2000余万元,账面价值为9.08亿元。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3.54亿元,跌价准备1200多万元,账面价值为3.42亿元;库存商品账面余额4.54亿元,跌价准备780万元,账面价值4.46亿元。请补充披露:(1)原材料、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2)结合公司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会计政策,以及主要材料、产成品价格走势、保质期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并进行同行业对比;(3)结合公司库存商品的构成及其保质期,说明公司库存商品中的一年内到期、两年内到期的存货量,到期后相关存货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滨海能源、天海投资、交通银行三只股票市值为3030万元,为以前年度重组取得,未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现户名为天津市药材集团公司,实际权属应为公司。截止目前,相关权属变更尚未完成。请公司披露:(1)上述三只股票未办理权属变更的原因及存在的障碍;(2)上述三只股票确认为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其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研发投入会计处理。请公司对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 医药制造》(以下简称《指引》)第十一条,结合药品研发流程,补充披露公司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及上述资本化研发投入的确认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行业信息

9.医药行业资质。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医药公司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其影响重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期限;(2)2017年将到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续期可能存在的障碍、涉及产品的收入及占比,及若到期未能续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0.一致性评价。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请补充披露:(1)公司截止目前开展一致性评价的情况,包括需开展、已开展、未开展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其基本情况;(2)公司是否能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完成相关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及如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11.中药药材情况。根据《指引》第十二条的要求,按照治疗领域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中药产品涉及的重要药材品种、供求情况、采购模式以及其价格波动对公司药(产)品成本的影响情况。

四、其他

12.解决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解决其医药商业业务板块与公司医药商业业务的同业竞争。请补充披露:(1)上述解决同业竞争事项是否存在障碍及其具体情况;(2)上述承诺是否能按期履行,是否需要进行变更或延期。

13.关联方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合计发生2500余万元,期末余额为5700万元。请补充披露上述资金往来发生的原因,是否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4.研发基本情况。公司主要研发项目中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累计研发投入9645万元,请补充披露累计研发投入前五名的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项目及其基本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4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回复,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