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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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福激投资应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根据公司与福激投资签订的《四次补充协议》,福激投资应于2017年9月30日(含)前向公司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第二期剩余股权转让款及相应的延期支付利息。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激投资”)支付的部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75,000,000元及相应的延期利息2,398,458.90元。

公司于2015年12月与上海东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熙投资”)签订了有关出售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以人民币650,000,000元的总价款向东熙投资出售天地人100%股权。随后,公司与东熙投资、福激投资签订了《补充协议》,与福激投资相继签订了《二次补充协议》、《三次补充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9日、2015年12月22日、2016年7月29日、2016年9月21日、2016年10月19日、2017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鉴于福激投资存在延期支付股权款的行为,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与福激投资签署了《有关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四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四次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2.4条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变更为:

1、福激投资应于2017年4月15日(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75,00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同时,福激投资应于2017年4月15(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该笔股权转让款的延期支付利息2,398,458.90元。转让款及利息合计177,398,458.90元(大写:壹亿柒仟柒佰叁拾玖万捌仟肆佰伍拾捌元玖角)。转让方同意收到款项后5日内将天地人已质押100%股权中的60%股权解除质押。

2、福激投资应于2017年9月30日(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同时,福激投资应于2017年9月30日(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该笔股权转让款的延期支付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激投资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000,000元。根据公司与福激投资签订的《四次补充协议》,福激投资应于2017年9月30日(含)前向公司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第二期剩余股权转让款及相应的延期支付利息。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将保留一切必要的合法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备查文件:

1、 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四次补充协议

2、 银行进账单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