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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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张朋起先生收到上海证监局
《关于对张朋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编号:临2017—024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张朋起先生收到上海证监局

《关于对张朋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董事长张朋起先生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张朋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7]36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现将监管措施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起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在质押鹏起科技股票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你于2016年11月24日质押鹏起科技1.23亿股,占鹏起科技总股本的7.02%,你未将上述股权质押信息告知鹏起科技,导致鹏起科技未披露上述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予以警示。你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规的学习,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公司董事长张朋起先生,张朋起先生表示接受上海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将加强对证券相关法规的学习。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