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7-043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注: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现有经营信息测算的结果。证券市场不确定性特征影响净利润预计的准确性,上年比较基数小增加了预计难度。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杜力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7-042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

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6,127,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2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936,127,75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97,804,4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7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17年4月28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19日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28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497,804,400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3326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昌宝东路13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方胜玲

4、电话/传真:0757-2668008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7-044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之处

(一)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发行公司债券合计30亿元,由于不熟悉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则,且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较早,该报告“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之“十二、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

原披露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重大事项”。现更正为:“截至2015年末,公司借款余额为3,000.00万元,净资产为77,846.99万元。受报告期国盛证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发行公司债券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累计新增借款704,851.68万元,其中公司债券439,474.12万元、银行贷款2,177.56万元、拆入资金185,000.00万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78,200.00万元,期末借款余额为707,851.68万元。公司2016年度累计新增借款金额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905.43%。”

(二)因工作疏忽,《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如下错误,现予以更正。

1、“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格部分)的每10股转增数原披露为:“0”,现更正为“6”。

2、“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的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期末余额)原披露为“130,430,473.83”,现更正为“66,331,578.31”。

3、“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之“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原披露为“3,724,240,891.56”,现更正为“3,624,240,891.5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原披露为“3,754,240,891.56”,现更正为“3,654,240,891.56”。

4、“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1、按行业分类”的证券业务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原披露为:“684,491,530.17”,现更正为“209,499,543.14”;线缆业务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原披露为“209,499,543.14”,现更正为“684,491,530.17”。

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现《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错误。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更正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国盛证券净利润数据不存在矛盾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公司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合并时间为2016年5月6日。国盛证券本身为编制合并报表的单位。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披露的规范要求在年度报告不同章节按要求披露口径披露国盛证券净利润数据,包括:1)纳入公司合并范围(5月6日-12月31日)的国盛证券合并口径净利润(4.58亿元);2)纳入公司合并范围(5月6日-12月31日)的国盛证券单体口径净利润(514,845,747.80元);3)2016年度(1月-12月)国盛证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2,509,257.79元)。

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69号国盛证券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64号国盛金控2016年度审计报告之审计工作底稿。2017年3月30日,经国盛证券董事会审议通过,国盛证券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11041号国盛证券2016年度审计报告并报出。上述两份国盛证券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无差异。

根据有关规定,国盛证券所发行公司债券“16国盛01”的跟踪评级报告应在国盛证券审计报告报出后两个月内出具。

综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有关国盛证券净利润数据的披露不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