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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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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58 公司简称:金钼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程方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和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结算方式的贸易业务量增加影响;

(2)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金钼汝阳偿还借款影响;

(3)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提高供应商票据结算比例影响;

(4)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结算方式的贸易业务量增加影响;

(5)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前期短期借款计提的利息影响;

(6)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金钼汝阳新增借款影响。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资源税增加及税费核算变化影响;

(2)销售费用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量上升影响运输费增加;

(3)管理费用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维修费减少及税费核算变化影响;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减少影响;

(5)投资收益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影响;

(6)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影响;

(7)所得税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影响;

(8)少数股东损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净利润增加影响。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款同比增加影响;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在与公司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承诺:金钼集团本身及其附属公司和参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金钼集团发现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新业务优先选择权。

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其附属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上述事项的承诺将长期有效。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和参股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钼产品价格回暖,成交价格同比有所上升,影响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8,578.19万元。预测第二季度钼市场价格会高于上年同期,预计从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大幅度变动。

公司名称: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方方

日期: 2017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3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钼汝阳”)提供12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调整,按季付息。金钼汝阳将其东沟钼矿采矿许可证质押给公司为该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01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按季调整,按季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钼汝阳”)

●委托贷款金额:12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5年

●贷款利率: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调整,按季付息。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解决金钼汝阳项目建设及经营资金需求,保证东沟钼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整体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金钼汝阳提供12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调整,按季付息。金钼汝阳将其东沟钼矿采矿许可证质押给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金钼汝阳于2004年2月9日组建成立,注册地为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付店镇东沟村韩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000万元。金钼股份持有其65%股权,河南省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金钼汝阳为金钼股份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钼矿石采选、加工、销售;钼系列产品、化工产品的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金钼汝阳资产总额302,116万元,负债总额238,68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89,300万元),净资产63,435万元。资产负债率79%。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1,799万元,净利润2,293万元。

三、本次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有利于金钼汝阳降低融资成本,加快推进东沟钼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顺利实施,以有效释放现有产能,发挥规模效益。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累计9.3亿元,全部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其中:为金钼汝阳提供委托贷款9亿元,为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0.3亿元。无逾期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