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002 公司简称:晋亿实业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贵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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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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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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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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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014年1月30日,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其自2009 年1月31日起对中国钢铁制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本公司于2014年1月参加由中国机电商会组织的行业无损害抗辩。2015年3月27日欧委会作出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钢铁制紧固件采取反倾销措施,本公司裁定的税率维持为54.1%。
(2)为了反击欧盟滥用反倾销措施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应国内紧固件产业的强烈要求,中国政府于2011年7月在WTO中成功告倒了欧盟紧固件裁决案,但欧委会未执行到位。2013年12月18日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应中国政府要求,世贸组织(WTO)已经成立21.5条执行审查专家组,确定欧盟在紧固件争端案中是否完全履行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2016年1月,WTO就欧盟对中国部分钢铁紧固件最终反倾销措施争端案作出终审裁决,裁定欧盟对中国产品维持至今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2月27日,欧盟撤销对进口自中国的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
(3)2014年7月11日,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牙条提出第五次行政复审。公司已经参加了此次的行政复审。美国商务部核查官员于2015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来公司及子公司山东晋德已经进行了实地查核。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公司参股公司嘉善力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本公司持有5,750,000股股份,股权比例为23%。该部分股份于2017年3月3日起可以全部转让。(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003号)
3、报告期内,公司与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安徽段甲供物资采购合同》(F01高速钢轨扣配件)。合同金额为102,886,426元。(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005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永龙
日期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