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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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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蒲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金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预收款项为25,883,406.53元,较期初17,307,159.16元,增加8,576,247.37元,增幅为49.55%,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预收护林飞行服务款。

(2)应付职工薪酬50,661,362.31元,较期初74,086,873.04元,减少23,425,510.73元,减幅为31.62%,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发放2016年度安全绩效奖。

2、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税金及附加为539,169.65元,比上年同期175,830.91元,增加363,338.74元,增幅为206.64%,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计提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将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四小税”调整至该报表项。

(2)营业外收入为3,452,567.70元,比上年同期20,011.12元,增加3,432,556.58元,增幅为17153.25%,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确认安全奖励基金及个税手续费返还。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支付的各项税费19,950,365.47元,比上年同期34,390,755.92元,减少14,440,390.45元,减幅为41.99%,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减少。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512,695.63元,比上年同期31,175,756.71元,减少17,663,061.08元,减幅为56.66%,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的往来款项减少。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4,986,019.76元,比上年同期3,047,357.83元,增加1,938,661.93元,增幅为63.62%。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东方通用机场建设投入增加。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0,441,691.55元,比上年同期0.00元,增加120,441,691.55元,增幅为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新增银行短期借款。

(5)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45,242,771.31元,比上年同期63,445,877.29元,增加81,796,894.02元,增幅为128.92%。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到期偿还的银行短期借款增加。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625,105.66元,比上年同期19,442,639.31元,增加8,182,466.35元, 增幅为42.09%。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融资租赁直升机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2014年8月20日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架Ka-32A11BC直升机的《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本金2,830万美元(不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融资手续费为融资金额的1%,利率为每一个计租期开始之前的第三个工作日的三个月LIBOR+325BP,融资期限为10年,留购价为2美元。2015年9月15日,海直通航与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信富通为此项目新设的专项公司)三方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报告期公司支付融资租赁两架Ka-32A11BC直升机到期租金及利息共计88.26万美元。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海油租赁售后回租3架EC-155型直升机,并与海油租赁签署《售后回租协议》,2014年10月31日收到转让价款119,368,306.39元。本报告期未有支付租金。

(3)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5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根据协议,海直通航向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三架Ka-32A11BC直升机,融资金额3,876万美元,融资手续费为融资金额的1%,利率为三个月LIBOR+295BP,融资期限为10年。

2016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直通航拟变更部分外币长期借款币种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海直通航在招银租赁融资的美元长期应付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利率为 10 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 5 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13%。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二》,自2016年4月21日起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美元本金按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实际购汇汇率6.4920全部置换为人民币,剩余本金共计折算人民币24,629.28万元,剩余融资租赁期限不变。

报告期公司支付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租金人民币808.03万元。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中信基业28号重庆兴荣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信托产品,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投资年限为2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按照投资协议,本报告期不是收益时点,末获投资收益。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信信托以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ABN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3.52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事项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有效期内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尚未完成票据发行。

(6)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外币长期借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的议案。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置换方案,同意承接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的融资租赁资产(本金美元2016万元)并签署融资租赁协议。报告期尚未完成币种变更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7)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联合深圳亿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弘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航空器等设备融资租赁等业务。公司已完成子公司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3月30日领取了由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8)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美元长期借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的事项。为降低未来人民币汇率变化风险,公司决定将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美元借款余额(截至2016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1,851.44万美元)置换成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人行颁布的基准利率执行,期限维持不变(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报告期尚未完成币种变更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7-017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