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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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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对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有关风险因素。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136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安全和智能化为核心的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主要的业务和产品包括:智能卡(金融IC卡、市民卡、社保卡、卫生健康卡、交通卡、ETC、道路运输证、工商电子营业执照等智能卡产品)、通信和物联网连接(通信SIM卡、eSIM卡)、智能终端(互联网支付终端、mPOS、智能POS、税控盘等终端产品)、安全产品(eSE、蓝牙卡与可穿戴式设备、USBKEY、手机安全盾(TA-KEY)、通信连接加密设备、加密通信设备、加密软件等安全产品),系统平台(移动支付平台、行业一卡通系统,IC卡即时发卡系统、HCE云端支付系统、线上线下一体化收单系统、空中发卡系统、空中圈存系统,TSM系统、TAM系统),金融科技服务以及身份认证识别、数据安全和移动支付端到端解决方案等服务。

智能IC卡产品主要原材料为CPU芯片,公司通过参加商业银行、城市一卡通等客户的公开招投标获得发卡资格和订单,并按照招投标确定的价格和订单数量销售给客户。该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卡片销售价格的变化幅度。报告期内交通部一卡通全国推广、工商电子营业执照项目的成功试点,公司智能IC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前列。

通信和物联网连接是以CPU芯片为基础,为运营商的通讯设备和物联网终端设备提供连接服务。该业务主要驱动因素为连接设备数量。公司一直以来在三大运营商占有较高比例。尤其在物联网市场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连接设备会大幅增长。

智能终端终端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方便持卡人随时随地进行IC卡有卡支付和圈存的移动终端,传统燃气、交通等民生便民应用对线上充值与支付需求明确。mPOS、智能POS等互联网POS产品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POS的更新换代产品。税控盘是国税总局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必备的税控设备,销售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确定。公司终端产品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产品销售量和成本控制。

安全产品为商业银行、行业客户和物联网客户提供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互联网身份识别或安全支付端到端解决方案和物联网通讯过程中的信息加密和传递加密。在可信执行环境(TEE)体系成为共识的背景下,提供集TEE、TA、eSE、TSM、TAM的完整的安全解决方案。公司与产业链合作方紧密合作,提供适合不同应用场景的安全解决方案。公司在产品技术、应用拓展,产业链合作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

系统平台产品主要面向商业银行及行业客户提供行业一卡通、移动支付整体解决方案,面向商业银行及行业客户提供金融IC卡即时发卡以及社保卡、居民健康卡等行业卡的即时补换卡整体解决方案。其中移动支付整体解决方案聚合了手机PAY、行业HCE、二维码、手机TA盾最新技术,是国内外商业银行业务需求热点,也是公司培育的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依托小微银行的企业客户资源与渠道开展金融与商户服务业务。截止报告日期,已完成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与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建设,支撑多款新型智能POS系统接入,聚合支付渠道已与多家合作伙伴打通对接,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该会计政策对本公司的2016年度相关报表科目名称及影响金额是:税金及附加1,400,285.27元,管理费用-1,400,285.27元,对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没有影响。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本报告期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034,025,047. 25元,比年初增长5.90%;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35,809,038.12元,比年初增长5.0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3,352,597.08 元,比上年同期降低25.67%;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405,344.51元,比去年同期降低60.53%。

2016年国内金融IC卡发卡量环比下降,导致公司2016年度金融IC卡销售量下降,导致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5.67% ;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金融IC卡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导致公司2016年度毛利率下降1.23个百分点;我公司与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事件,计提或有负债5,000万元。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60.53%。

2016年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智能卡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银行IC卡产品销售力度,总部新增入围交行、浦发、中银通,区域商行、农信入围数量进一步增加,但是由于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产品盈利水平同比下滑。公司持续丰富银行IC卡产品线,加大国产化芯片和新工艺芯片安全操作系统、国际EMV产品开发和预研工作; 加强创新IC卡产品研发,蓝牙智能卡入围万达新飞凡,芯片存折在广东农信批量供货;同时公司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两方面持续降低成本,保持产品利润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行业卡市场开拓力度,在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居民健康卡,社保卡,市民卡,一卡通,道路交通运输证、公安部eID等行业IC卡新增入围项目数量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SIM卡全系列产品再次入围三大运营商,新增入围4家虚拟运营商。公司持续完善eSIM/eUICC产品基础平台性能,参与电信运营商入围测试,加强公司物联网市场产品基础建设。同时,公司继续有效控制SIM卡生产成本,为客户提供可穿戴等差异化产品方案,以及空中发卡解决方案,确保国内通信IC卡市场主流供应商地位。

2、安全终端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在安全终端市场开拓力度,mPOS与智能POS产品入围全国农信系统,区域商行、农信入围数量进一步增加。公司完成蓝牙手刷和mPOS产品银联认证,为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统一收单与聚合支付平台解决方案。

3、移动支付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移动端安全产品创新,完成金融手机盾产品开发,与华为公司合作,已为中国建设银行提供基于TEE环境的金融手机盾产品安全解决方案。公司将持续发挥移动支付安全产品技术的优势,加强与移动终端厂商合作,提供移动支付平台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

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对区块链安全技术的研究投入,结合公司在信息安全、金融支付以及行业合作经验,为金融和商业服务提供安全解决方案。

4、系统平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拓系统平台业务,集成公司各产品线及第三方的硬件产品,面向银行提供移动金融科技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提升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建立售前咨询、产品设计、系统研发、实施交付、技术支持过程管理体系,构建系统平台从市场开拓到项目交付的端到端全过程服务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该会计政策对本公司的2016年度相关报表科目名称及影响金额是:税金及附加1,400,285.27元,管理费用-1,400,285.27元,对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没有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