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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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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13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别墅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制订的2016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7年4月14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王晓瑞女士、孙丽娟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迅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供投资者查阅。

《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335.26万元,较上年减少25.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40.53万元,较上年减少60.53%。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报告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2017年产品销售计划,2017年预计股份公司含税营业收入18.20亿元(不含税15.56亿元);预计一卡易子公司确认含税收入5700万元(回笼6000万元),净利润1.62亿元,较2016年分别增长20.43%和10.68%。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方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3288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405,344.51元,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735,680.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9,806,792.08元,减去2016年度实施的现金分红对股东的分配71,350,4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8,126,056.54元。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担任公司发行上市及上市后的审计工作,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执业质量高,信誉好,审计人员素质高。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7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承兑、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约为等值人民币93,000万元。

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将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一季度报告》,详见2017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该会计政策对本公司的2016年度相关报表科目名称及影响金额是:税金及附加1,400,285.27元,管理费用-1,400,285.27元,对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配套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落实2017年度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承兑、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约为等值人民币93,000万元。

公司拟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具体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综合授信机构范围及授信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机构的相关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7年5月15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5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经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经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经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17: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5月10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钱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04

2. 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程序:

①买入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除累积投票表决议案外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3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

③填报表决意见:请在 “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3)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加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签 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