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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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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长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52.8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预付大额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配套采购硬件款导致购买商品支出的同比增长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帐款比年初增加64.89%,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货款的回笼没有能与销售同步实现,公司应收账款历年来均呈现年度中间高、年末低的特点,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通信、银行等高端客户,应收帐款产生坏帐的风险较小。

(3)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1568.90%,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预付大额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配套采购硬件款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38.10%,是因为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比年初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100.5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增加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公司办公场所装修费用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100.00%,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子公司收到预付装修款和预付设备款发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和固定资产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33.5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采购业务减少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46.14%,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收到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部分预付货款所致。

(9)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42.87%,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10)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比年初减少62.5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按期结转政府研发项目补贴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58.08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2)报告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51.09%,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额同比减少所致。

(3)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98.03%,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公司收到委托贷款本息与本报告期形成差异所致。

(4)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55.19%,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和按期结转政府研发项目补贴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5)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77.96%,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6)报告期,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比去年同期增加40.04%,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公司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7)报告期,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比去年同期增加95.12万元,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外币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98亿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预付大额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配套采购硬件款所致。

(2)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64亿元,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收回委托贷款与本报告期形成差异所致。

(3)报告期,公司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去年同期减少43.34万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持有的外币受汇率变动影响与去年同期形成差异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0月我司收到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握奇公司”)起诉我司侵犯其名称为"一种物理认证及一种电子装置",第ZL 200510105502.1号发明专利权,并要求我司进行经济赔偿;

2016年4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供的握奇公司关于《增加诉讼请求额申请书》,握奇公司提出将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同年8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本案合议庭认为本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将此案移至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审理;

2016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判决恒宝公司赔偿原告握奇公司经济损失四千玖佰万元,赔偿原告握奇公司诉讼合理之处一百万元,共计人民币五千万元。

2016年12月21日,公司就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上诉人恒宝公司对被上诉人握奇公司第ZL 200510105502.1号发明专利不构成专利侵权,驳回被上诉人握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此案件仍在二审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份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或有负债5,000.00 万元。鉴于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