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钱海帆委托董事长丁毅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2017年一季度存货跌价准备变动的议案。

批准转销已计提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7,553.28万元;计提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8,848.64万元。

二、批准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

三、批准公司对子公司马钢瓦顿股份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欧元。

四、批准收购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马钢(香港)有限公司9%股权。

五、批准公司为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六、通过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会议将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

上述第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第四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他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一季度存货跌价准备变动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本期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收购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马钢(香港)有限公司9%股权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有利于落实公司的战略,有利于香港公司的经营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子公司马钢瓦顿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有利于公司推进轮轴板块的国际化经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五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联交易事项:收购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国贸公司”) 9%的马钢(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股权。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任天宝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杨亚达女士、刘芳端先生同意该收购事项,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收购国贸公司9%香港公司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国贸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公司关联方,该投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任天宝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三名非关联董事即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 号

3、法定代表人:叶毅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150509582G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焦炭、铁矿产品、铁合金、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废钢(不含回收)、生铁、金属制品、钢材、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耐火材料、有机肥、建材、润滑油、燃料油、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百货、农产品;经济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8、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45.54%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持有国贸公司100%的股权,国贸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9、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2,482,695,864.23 元

所有者权益: 598,799,462.27元

营业收入: 3,805,035,580.54元

净利润: 36,739,231.15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马钢(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亿港元

注册地点: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308室

法定代表人: 丁毅

经营范围主要为出口钢材、进口铁矿石和少量焦煤。

财务信息:

单位:万港元

备注:2016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安永审计后数据,2017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安永审计。

股权比例:公司持股91%,国贸公司持股9%。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双方: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公司收购国贸公司9%香港公司股权,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评估值作为收购基准价格。根据3月31日香港公司账面净值2.58亿元测算,9%股权对应的价值为2322万元(具体以评估值为准)。

3、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该事项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4、付款方式:在交易生效后30日内,公司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国贸公司指定的账户,国贸公司向公司开具适当的票据。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增强公司对香港公司的控制,落实公司的境外战略,把香港公司打造成为公司境外融资平台。

2、有利于香港公司增强实力,加快经营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秦同洲先生、杨亚达女士、刘芳端先生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认为:该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此次收购是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基准,对公司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该次股权收购。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

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马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香港公司提供30亿元贸易融资授信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香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1%,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国贸公司”)持股9%。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收购国贸公司持有的香港公司9%股份(该收购完成后,香港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同意为香港公司提供30亿元贸易融资授信担保。收购国贸公司持有的香港公司9%股份为关联交易事项,该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香港公司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已将该担保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马钢(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亿港元

注册地点: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308室

法定代表人: 丁毅

经营范围主要为出口钢材、进口铁矿石和少量焦煤。

财务信息:

单位:万港元

备注:2016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安永审计后数据,2017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安永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香港公司提供30亿元贸易融资授信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自由经济体和离岸人民币中心,可提供成熟和多元化的人民币业务和金额产品,公司利用香港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探索融资渠道的多样性,但公司上述战略得以实施的重要前提是公司必须对其贸易融资提供担保。香港公司本次担保项下的融资仅用于与公司购销业务相关的贸易融资,资金运营风险可控。香港公司发展战略及日常经营都在公司的控制之下,担保风险较小。同意公司为香港公司提供贸易融资授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马钢瓦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7亿元人民币、 5200万欧元的信用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贸易南京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贸易合肥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1亿元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马钢瓦顿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4000万欧元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马钢瓦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顿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改善其的财务状况,进一步兑现公司在收购该公司时所做出的投资承诺,董事会同意对该公司增资4000万欧元。

二、瓦顿公司基本情况

瓦顿公司位于法国北部地区,总部在法国的瓦朗榭讷市,在法国敦刻尔克市有一个车轮锻造工厂,在法国瓦朗谢讷市有一间车轮热处理机械加工和车轴加工工厂。公司经营范围是铁路用车轮、车轴和轮对产品、还有机械行业用的行车轮产品。员工总人数459名,2016年主要产品产量为:锻造车轮46502片,成品车轮27321片,车轴5134根,轮对4263件。

财务信息(未经审计,单位:万欧元):

三、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公司向瓦顿公司增资4000万欧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车轮作为公司最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品,肩负着公司拓展国际化经营的重任。推进轮轴板块的发展,是公司的长期重点规划。瓦顿公司作为公司轮轴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进一步切入欧洲及其他海外市场的桥梁,对公司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最大的风险在于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当前国际传统轨交产业不景气,欧洲的一些钢厂和车轮工厂陷入困境,瓦顿公司在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前提下,需要面临外部市场的考验。目前的有利条件是,中国“十三五”期间对轨道交通领域投资巨大,对车轮产品尤其是高速车轮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轮产品的需求旺盛。瓦顿公司目前正在加紧推进国内CRCC认证,一旦认证通过,其产品可进入国内高速车轮市场,增加订单来源。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单位:万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告内容适用于本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载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2日

至2017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 月30 日、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

此外,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还须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或之前将填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回执送达公司登记地点。

2、登记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及注意事项

登记时间: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9:00-11:30,13:00-16:00。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亚彦先生 李伟先生

电 话:0555-2888158

传 真:0555-2887284

六、 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附件2: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附件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备注:

1、上述出席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股东填妥及签署出席回执后,应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或之前,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邮政编码:243003,传真:0555-2887284。

附件2: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大会主席(备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备注3):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备注4):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备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股东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所拟委派之代理人姓名。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之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2、股东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股东之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否则,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表决票数。

3、自然人股东请用正楷签上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法人股东请加盖法人公章。

4、请填上以股东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将被视为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有以该股东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5、请受托人用正楷签上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