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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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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7版)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7-020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2017年度借款及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上述5—7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2016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

邮政编码:650217

传真号码:0871-67279185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熊艳芳 魏倩倩;

2.联系电话:0871-67279185;传真:0871-67279185;

3.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00”;投票简称为:“云投投票”。

2.填报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17日下午15:00至0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弃权”,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7-021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17年4月26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451号《应诉通知书》、《民事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周任航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云高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申请人周任航于2013年7月12日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其投资损失965,426.81元及其产生的利息。经过审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日作出一审判决([2014]昆民五初字第42号)。法院认定2010年3月18日为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投资者周任航的证券交易行为均发生在2010年3月18日之后,其投资损失与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周任航的全部诉讼请求。周任航因不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4年12月24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撤销(2014)昆明五初自第42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经过审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6日作出二审判决([2015]云高民二终字第196号)。法院认为周任航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判决驳回周任航的上诉,维持原判。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2014年12月11日、2015年2月3日、2015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4-031、2014-076、2015-005、2015-072。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6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451号《应诉通知书》、民事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周任航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云高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在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证据材料等。本公司将积极按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并按照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965,426.81元。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三、备查文件

(一)《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民申1451号;

(二)《民事再审申请书》1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