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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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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1证券简称:华能国际公告编号:2017-01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13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13日

至2017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另行通知。

(二)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9:00-17:00。

3、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

4、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邮政编码:100031

5、联系人:周迪谢美欣

联系电话:010-63226599 010-63226590

传真号码:010-66412321

邮箱地址:xiemx@hpi.com.cn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公告编号:2016-017

债券代码:122008债券简称:08华能G1

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5月8日

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8年5月6日发行的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5月8日支付2016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08华能G1,债券代码:122008

3、 发行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40亿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89号文核准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利息登记日:2009年至2017年每年5月8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付息日:2009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7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20%,本次付息每手“08华能G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2.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5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7年5月8日

5、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华能G1”持有人。

三、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 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

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联系人:徐玉玮、张家驹

电话:010-63226598、 63226640

传真:010-63226888

邮政编码:100031

(二) 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二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徐晨涵、周伟帆

电话:010-6083360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 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英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011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公告编号:2017-01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0年期品种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2007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债券简称“07华能G3”)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出具了《2007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维持本期公司债券“07华能G3”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07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011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公告编号:2017-01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5年期品种和10年期品种跟踪评级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债券简称“16华能01”、10年期债券简称“16华能02”)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出具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维持本期公司债券“16华能01”和“16华能02”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