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
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

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该合同是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和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披露了“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中标情况;2015年12月23日披露了公司与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处”)签署该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情况;2016年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江开发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5月4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公司将以现金方式逐步向韩江开发公司进行投资,使其资本金总额达到100,500万元,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 2016年12月15日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韩江开发公司与建设管理处签署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情况。

详见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7日、2016年3月25日、2016年5月5日及2016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该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建设管理处、韩江开发公司在广东省梅州市签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BSLSN-2016-001)。

(一)交易对手方:建设管理处、韩江开发公司。

(二)合同类型: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采购施工。

(四)合同金额:271,914.62万元。

(五)合同工期:66个月。

二、交易相关各方情况介绍

(一)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

1.法定代表人:刘震涛。

2.业务范围:承担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建设期及建成后的相关管理工作任务。

3.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南门水务大厦。

(二)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魏国贤。

2.注册资本:8,800万元。

3.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开发、投资、经营,供水,旅游服务。

4.住所:梅州市梅江区东山大道市公路局东侧。

5.成立时间:2016年2月23日。

(三)公司与建设管理处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江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建设管理处、韩江开发公司的其他工程。

(五)建设管理处、韩江开发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广东省大埔县境内,是韩江下游及三角洲防洪、供水体系中的控制性工程。工程任务为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发电和航运等综合利用,属以公益性为主经济效益从属的准公共性工程项目。电站装机容量为1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4.01亿kw·h。

(一)合同金额:271,914.62万元。

(二)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三)合同工期:66个月。

(四)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韩江开发公司)违约

(1)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承包人(公司)违约

(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第三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五)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的43.01%,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五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和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