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4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7年4月6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17年4月7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69号核准募集的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1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5日起,至2017年5月5日15: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4月12日,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基金管理人等代理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以及授权委托材料。代理人若为个人,在受托投票时,应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若为机构,在受托投票时,应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该机构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4月5日起,至2017年5月5日15: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杨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国投瑞银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518035 联系电话:4008806868或0755-83575992]

五、授权参与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通过纸质表决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人在会议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基金管理人等代理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二)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或电话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或电话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见附件三),同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见附件三)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同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类型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的,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杨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国投瑞银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518035 联系电话:4008806868或0755-83575992]

基金管理人接受纸面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5日14:00。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设置本次会议授权专用电话号码(400-880-6868转0),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该号码,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客服中心坐席代表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核实持有人身份的前提下为持有人完成授权。

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接受电话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5日14:00。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持有人授权意见代表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2)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授权意见,多选、未选视为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3)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4)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公证机构将在投票表决期间或计票过程中对以上授权有效性予以公证。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授权的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专用信箱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计票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5日15:00,其后送达的表决票为无效表决。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规则: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07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整至0.30%,将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整至0.10%。

针对上述变更,本基金管理人拟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相关条款,主要修改如下:

在“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现变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等文件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为实现基金变更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二: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全球新兴

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及恢复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遇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即由于一个或多个市场暂停交易,致使本基金资产净值40%以上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该日是否作为开放日。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2017年5月3日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并于5月4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询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及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2017年5月3日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并于2017年5月4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询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指引》平稳实施,防范相关风险,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将旗下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上述分级基金”)实施《指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上述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上述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上述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上述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上述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