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东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华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华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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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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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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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30,0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导致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大厂百川1,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和香河百川9,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导致期末余额减少。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因收到客户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已承兑,使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因“气代煤”等施工工程项目增加,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因公司承接业务量增加,项目保证金等往来款增加,导致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
存货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因“气代煤”等施工工程项目增加,材料采购增加,且部分工程项目暂未完工,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大幅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在其他流动资产核算的29,0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导致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大幅减少。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由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导致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增加。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新增20,000万元短期借款,导致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增加。
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由于因施工工程项目增加,材料采购量大幅增加,部分材料款和设备款尚未支付,导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增加。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缴纳了2016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导致期末应交税费余额减少。
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因施工项目增加,入围施工队增多,施工队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增加,导致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增加。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因售气量和燃气接驳业务量的增加,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因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导致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了营业税,导致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本报告期市场开发业务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员数量的增加以及工资标准的调整,另外报告期内房屋租赁费用和中介费用的增加,导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由于银行存款增加,利息收入增加,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收到到期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补偿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故所得税也比上年同期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因气代煤大量开工,材料采购额大幅增加,使得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导致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因上年同期收到86,860.00万元募投资金,导致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计划
(一)2017年1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韩啸、秦涛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方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议案所涉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7-004。
(二)2017年2月21日,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7-018。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月11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发布了《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2017年2月1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7年3月1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二)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有关公告。2017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411号 《关于对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2017年4月21日,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并披露公告,并根据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对《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修订和补充披露,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4日以书面递交、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情况:6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通过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齐晓忠先生、杨轶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后附简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情况:6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献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情况:6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附:齐晓忠先生、杨轶男先生简历
齐晓忠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9年-2004年任职于中石油华北油田,先后任工程师、科长、副处长等职务;2005年-2007年任中石油中国华油集团燃气事业部副总经理;2008年-2016年任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市场开发一部副总经理、生产运行处副处长、总调度室总调度长、天然气营销处处长;2016年6月至今任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轶男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2年-2012年任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任工程师、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主任、项目支持部副主任工程师等职务;2013年-2015年任北京中联奥意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2016年任宝塔新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7-056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献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高献杰先生于2014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56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中对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要求。高献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
高献杰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百川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C座6层601
邮编:100022
电话:010-85670030
传真:010-85670030
邮箱:baichuandsh@163.com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7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 年4月21日以书面递交和传真方式送达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审议情况: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2、《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审议情况: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3、《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马福有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后附简历),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审议情况: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附:马福有先生简历
马福有,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二级建造师。1984-1991年在永清县针织厂工作,1992-1996年在王牌摩托车公司工作,1997年参与了永清县恒通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的创建,1998年-2005年任永清县恒通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经理,2006-2011年任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燕郊区域经理,2011年—2012年任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经理,2004-2009年任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起任百川燃气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至2016年任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起负责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督察工作,2017年4月20日起任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代码:600681 公司简称:百川能源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