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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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7-02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何忠华先生、舒文波先生、马之旺先生、独立董事侍乐媛女士、李晓慧女士、刘晓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陆庆本先生、监事金雪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宁庆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党锡江先生、副总经理 杨远继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2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改选董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闫奎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杨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后附简历)。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成员变更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杨光先生、党锡江先生和刘晓明先生,主任委员为杨光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杨光先生、刘晓明先生、侍乐媛女士,主任委员为刘晓明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杨光先生、侍乐媛女士、李晓慧女士,主任委员为侍乐媛女士。

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附:杨光先生简历:

杨光,男,汉族,1959年出生,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本科学历,教授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炭素总厂306车间团总支书记、生产副主任、行政主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长兼生产分厂厂长,吉林炭素集团上海炭素厂总经理,中钢集团上海新型石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变动,闫奎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杨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附:杨光先生简历:

杨光,男,汉族,1959年出生,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本科学历,教授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炭素总厂306车间团总支书记、生产副主任、行政主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长兼生产分厂厂长,吉林炭素集团上海炭素厂总经理,中钢集团上海新型石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