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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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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245,275万元,较上年同期200,317万元增长22.44%,其中天然气销售收入为153,053万元,较上年同期135,405万元增长13.03%;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收入为49,524万元,较上年同期27,216万元增长81.97%。天然气销售量为5.04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4.51立方米增长11.75%,其中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1.14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0.96亿立方米增长18.75%,非电厂天然气销售量3.90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3.55亿立方米增长9.86%。

3.1.1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1)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华安公司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本公司应收往来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华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增加主要是本公司融资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本公司偿还到期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3.1.2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1)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本公司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销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增加主要是本公司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销量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减少主要是本公司的合营企业亏损所致;

(4)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本公司之下属子公司深燃石油气公司报废钢瓶增加所致。

3.1.3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公司购买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增加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主要是本公司上年同期支付前年未缴税款所致;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华安公司收回到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减少所致;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减少所致;

(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公司偿还到期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7)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公司偿还到期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真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7-013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证券代码:136846 证券简称:16深燃02

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表决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三、 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天然气经营分公司的议案》。

四、 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了支持相关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借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向非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均超过50%)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920万元(含)的内部借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7-014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证券代码:136846 证券简称:16深燃02

深圳燃气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赵守日先生。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守日先生主持。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该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经营状况和成果,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完整,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二、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周卫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7-015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证券代码:136846 证券简称:16深燃0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燃气)于2016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文件。

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319名激励对象32,185,000股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8月29日。

2016年9月29日公司刊登了《深圳燃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16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305人授予30,174,000股限制性股票。

2017年3月6日,公司刊登了《深圳燃气关于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胡友华持有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2017年4月17日,公司与激励对象周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4.5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原激励对象周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5,000股公司股票。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依据

鉴于公司与激励对象周卫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周卫并非由于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周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公司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全部进行回购。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与激励对象周卫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周卫并非由于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周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周卫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圳燃气本次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周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事由、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深圳燃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实施的法律障碍。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7-016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证券代码:136846 证券简称:16深燃0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75,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75,00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1楼

2、申报时间:2017年5月2日-6月17日

8:3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4、联系电话:0755-83601139

5、传真号码:0755-836011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7-017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证券代码:136846 证券简称:16深燃02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期权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经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决议向公司68名激励对象授予1,849.05万份股票期权(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26)。

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调整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可行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58,750份(详见《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暨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2)。

201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调整第二个行权

期激励对象名单、可行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详见《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暨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0,以下简称调整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第二个行权期应调减的股票期权份数335,475份误算为412,875份,导致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有误,现调整更正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953,375份,较调整公告披露的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4,875,975份增加77,400份。

由于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详见《深圳燃气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根据股票期权历次行权公告以及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30018号验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止2016年11月28日,公司股权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9,604,125份(股)。前述日期至今,公司激励对象没有发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激励对象剩余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208,000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7-018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证券代码:136846 证券简称:16深燃02

深圳燃气关于公司

高管人员退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会计师孙平贵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孙平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董事会对孙平贵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