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7-46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 年
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8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7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了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一季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等公告。根据公告,你公司董事叶秀昭、宫娟,监事林平分别对公司一季报议案投出弃权票,表示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17.1条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申明并说明理由。现有以下问题,请公司向上述董事、监事核实并披露:
1.上述董事、监事就公司一季报事项是否勤勉尽责、具体履职情况,以及上述董事、监事是否存在履职障碍。
2.上述董事、监事对公司一季报中哪些具体事项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事项对公司一季报的影响。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